案件名称: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文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京0111民初16110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21公开日期:2016-11-23
当事人: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文明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6110号原告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白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李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志国,男,1978年1月25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李文明,男,32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