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杭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京0111民初17421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24公开日期:2016-11-25
当事人: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瑞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7421号原告: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48号208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马晔,董事长。

被告:杭瑞,男,39岁。

原告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