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高月河,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九常,男,195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杜甲斌,男,1960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
被执行人:刘立甲,男,196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
被执行人:刘功涛,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
申请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九常、杜甲斌、刘立甲、刘功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认可本院的查询情况,但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