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宁夏西夏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桑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男,196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宁夏西夏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兴夏苑小区**(特别授权)。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宁夏西夏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陈某某自愿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