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程金根、赵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繁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0222执字第909号
所属地区:繁昌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4-01公开日期:2017-06-22
当事人:程金根,赵璧,仇玉珍,苏晓俊,王立华
案由:nan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22执909号申请执行人程金根,男,196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赵璧,男,196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仇玉珍,女,196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苏晓俊,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王立华,女,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繁昌县。

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222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