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奕麟诉郭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凤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辽0682民初847号
所属地区:凤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4-17公开日期:2017-09-28
当事人:刘奕麟,郭晓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682民初847号原告:刘奕麟,男,1989年8月25日出生,满族,无业。

被告:郭晓鹏,女,196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公务员。

原告刘奕麟诉被告郭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