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滨州黄河宝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张兴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691执5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4-10公开日期:2017-08-14
当事人:滨州黄河宝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张兴凯
案由:nan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691执5号申请执行人:滨州黄河宝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所地宾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杜店街道办事处。

被执行人:张兴凯,男,1989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宾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691民初92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