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林彩贤与徐仕清、钟志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2072民初3751号
所属地区:中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4-20公开日期:2017-09-05
当事人:林彩贤,徐仕清,钟志拥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2民初3751号原告:林彩贤,女,1982年6月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涛,广东登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仕清,男,1974年2月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被告:钟志拥,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彩贤诉被告徐仕清、钟志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彩贤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