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蒋发旺,男,195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屏山县。
被执行人:四川详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青南路6号5栋2层30号。
法定代表人:陈勇,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刘晓华、蒋发旺与四川详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