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四川世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科创园区。
法定代表人:方彬。
被告:方彬,男,生于1971年7月17日,住成都市成华区。
被告:绵阳市福泰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赖全福。
被告:张映雪,女,生于1992年6月30日,住绵阳市涪城区。
原告丁光富与被告四川世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彬、绵阳市福泰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映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立案。
后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3月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同年3月13日向原告丁光富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
原告丁光富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