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马秀江,男,汉族,集安市人,公务员,住所地集安市。
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的朱启标与被执行人马秀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集安市人民法院(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