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启标与马秀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集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582执恢55号
所属地区:集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4-20公开日期:2017-07-07
当事人:朱启标,马秀江
案由:nan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82执恢55号申请执行人:朱启标,男,汉族,广东省电白县人,个体,住所地集安市。

被执行人:马秀江,男,汉族,集安市人,公务员,住所地集安市。

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的朱启标与被执行人马秀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集安市人民法院(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