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国隆进出口有限公司、晏梅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鼓执字第803号
所属地区:福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4-21公开日期:2017-06-09
当事人:福建国隆进出口有限公司,晏梅
案由:nan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鼓执字第803号申请执行人福建国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沈晗,董事长。

被执行人晏梅,女,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身份证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国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晏梅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榕民终字第336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晏梅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福建国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晏梅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榕民终字第3367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1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民再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榕民终字第3367号民事判决,维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676号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