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叶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422民初483号
所属地区:叶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4-14公开日期:2017-07-20
当事人:高某,王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2民初483号原告高某,女,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某,男,197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