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施铭蓉,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运营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璟俊,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云华,男,197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XXXXXX。
被告:沈继英,女,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XXXXXX。
被告:成都宏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忠烈祠南街87号。
法定代表人:杨清财。
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殷云华、沈继英、成都宏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
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