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吴文兰,女,汉族,1968年12月14日出生,住昌吉市。
被执行人:王星艳,女,汉族,1990年1月24日出生,住昌吉市。
被执行人:郭佳奇,男,汉族,1990年8月11日出生,住昌吉市。
本院在执行郭成刚、吴文兰诉王星艳、郭佳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新2301民初55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3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2017年4月14日申请人以双方当事人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销执行。
经审查,申请人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