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成刚、吴文兰诉王星艳、郭佳奇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昌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新2301执1083号
所属地区:昌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4-17公开日期:2018-01-03
当事人:郭成刚,吴文兰,王星艳,郭佳奇
案由:na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新2301执1083号申请执行人:郭成刚,男,汉族,1967年11月13日出生,住昌吉市。

申请执行人:吴文兰,女,汉族,1968年12月14日出生,住昌吉市。

被执行人:王星艳,女,汉族,1990年1月24日出生,住昌吉市。

被执行人:郭佳奇,男,汉族,1990年8月11日出生,住昌吉市。

本院在执行郭成刚、吴文兰诉王星艳、郭佳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新2301民初55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3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2017年4月14日申请人以双方当事人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销执行。

经审查,申请人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