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金昌市富振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甘0321执460号
所属地区:永昌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4-25公开日期:2017-05-31
当事人:金昌市富振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nan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321执460号申请执行人:金昌市富振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永昌县河西堡镇中小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述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173号。

法定代表人:严国庆,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金昌市富振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将案款212018元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