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乐,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金甲村。
刘正伏与陈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6)湘0903民初152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陈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陈乐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刘正伏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如发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