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正伏与陈乐 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湘0903执558号
所属地区:益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0-28公开日期:2017-10-30
当事人:刘正伏,陈乐
案由:nan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03执558号申请执行人刘正伏,男,1955年10月26日出生,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土桥冲村,证件号码432321195510263234。

被执行人陈乐,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金甲村。

刘正伏与陈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6)湘0903民初152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陈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陈乐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刘正伏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如发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