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吴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孙立银,男,1946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南京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立银、孙军、刘洪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的(2015)宁裁字第035-08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南京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撤回对孙军、刘洪莲的强制执行申请。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