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葛再球,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秀明,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孙明文,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沈秀明、孙明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执行标的202150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