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秦海军,支行行长。
被告:张后喜,男,197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江支行诉被告张后喜祖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江支行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江支行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撤诉,系处分其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