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赵凤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203执恢193号
所属地区:吉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0-11公开日期:2017-10-25
当事人:赵凤林,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nan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3执恢193号申请执行人赵凤林,男,1963年9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龙潭区。

被执行人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

法定代表人:夏明柱,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赵凤林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3)龙民一初字第45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

现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7,934.00元,申请人收到法院执行款并同意结案。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