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东莞市鸿创塑胶有限公司、潘志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1973执6253号之一
所属地区:东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7-10-18公开日期:2019-06-03
当事人:东莞市鸿创塑胶有限公司;潘志雄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1973执62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鸿创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迳联社区宝塘路**。

法定代表人陈香知。

被执行人潘志雄,男,。

执行申请 一、执行依据:(2016)粤1973民初11236号民事判决书。

二、立案执行日期:2017年6月20日。

三、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83916.98元、承担受理费5558元。

执行情况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潘志雄名下和粤B×××××号汽车,查封期限从2017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如需续封,需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

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经告知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裁定结果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