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赵闫,男,199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兴隆县,。
原告杨秋菊与被告赵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杨秋菊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