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阚雨婷、阚某1与王朝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0122执1438号
所属地区:肥东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0-10公开日期:2017-12-28
当事人:阚雨婷,阚某1,王朝俊
案由:nan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22执1438号申请执行人:阚雨婷,女,2004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申请执行人:阚某1,男,201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未成年人,住安徽省肥东县,法定代理人:阚某2,男197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王朝俊,男,汉族,1972年10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肥东县,申请执行人阚雨婷、阚某1与被执行人王朝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作出(2016)皖0122民初4194号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朝俊所有的位于合肥阳光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106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房××号)。

现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