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郴州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桂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邝洪波,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红艳与被告郴州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红艳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邓红艳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