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颜怀亮与周西平赵德祥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巫溪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渝0238民初1989号
所属地区:巫溪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0-17公开日期:2017-12-14
当事人:颜怀亮,周西平,李开美,赵德祥,张德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238民初1989号原告:颜怀亮,男,1958年12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周西平,男,1969年3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李开美,女,1974年9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赵德祥,男,1968年9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张德林,男,1957年1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原告颜怀亮与被告周西平、李开美、赵德祥、张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颜怀亮、被告周西平、张德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开美、赵德祥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颜怀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周西平、李开美、赵德祥、张德林一次性付清2014年7月5日借款200000元,按月利率3%计息,从2016年5月5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如周西平、李开美不清偿200000元本息,由连带责任担保人赵德祥、张德林清偿全部债务;2、依法判令周西平、李开美、赵德祥、张德林共同赔偿以200000元为基数,按自愿约定每月2%的赔偿标准,自违约之日2016年5月5日计算至还清全部债务之日止的赔偿金;如果周西平、季开美不清偿其损失赔偿,依法由连带责任人赵祥德祥、张德林承担其赔偿全部责任;3、依法判令周西平、季开美、赵德祥、张德林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周西平、季开美不清偿,依法由连带责任人赵德祥、张德林共同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至还清全部债务之日止;4、依法判令周西平、李开美、赵德祥、张德林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一切费用;如果周西平、李开美不清偿上述费用,由连带责任人赵德祥、张德林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一切费用;五、要求被告周西平提供真实的房产证。

事实与理由:赵德祥与张德林是同做瓦工的好友,赵德祥是周西平的亲叔伯妹夫,故赵介绍张认识了周。

张德林又介绍周西平认识颜怀亮。

2014年7月5日赵德祥、张德林给周西平作为担保人并在借条上签亲笔姓名,向颜怀亮借人民币200000元,用于承包铁矿,约定月利率3%,三个月结清利息,三个月不结清利息超过一天,自借款之日起,再每月以2%(不是利息)赔偿颜怀亮做生意的经济损失。

用周西平以219房产证2006第X号作抵押(经查此房产证是假证),并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损失。

被告周西平辩称,借款属实,理应偿还。

但不需要牵扯李开美、赵德祥、张德林。

周西平已还了10多万的利息,现在也还不起利息了,只愿意尽力归还本金。

被告李开美未作答辩。

被告赵德祥未作答辩。

被告张德林辩称,周西平借款属实,张德林与赵德祥是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

如果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责任也不大。

因为张德林在担保时相信周西平是有房产证的人,哪知道周西平拿的是假房产证。

由于周西平提供的假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先要执行周西平。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5日周西平向颜怀亮借款200000元用于经营铁矿,并向颜怀亮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息3%,三个月结清利息。

如果三个月期满超过一天自借款之日起再每月以2%(不是利息)赔偿颜怀亮做生意的经济损失,用周西平219房产证2006年第**号作抵押,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损失。

赵德祥、张德林分别在担保人栏处签名。

同日,颜怀亮向周西平的银行账户汇款200000元。

周西平按月利率3%向颜怀亮支付利息至2016年5月5日。

之后颜怀亮多次向周西平、赵德祥、张德森催收但无果,遂诉至法院。

颜怀亮、周西平均认可周西平提供抵押房产权是假证,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另查明周西平与李开美于2015年3月30日登记离婚,上述债务产生于周西平与李开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上述事实有原告举示的借条、汇款凭证、房屋产权证、证明,被告出示的离婚证以及到庭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颜怀亮与被告周西平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且生效。

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间,被告周西平应在原告颜怀亮催要后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被告周西平向原告提供虚假的房产证用于抵押,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是极其错误的,应在其房屋价值内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符合当时借款、抵押、保证的真实意思;该债务发生于周西平、李开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开美系共同债务人,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被告赵德祥、张德林作为担保人,但借条上并未明确保证的具体方式,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具体到本案,只有当被告周西平、李开美未足够清偿原告颜怀债务的情形下,被告赵德祥、张德林应承担清偿责任;无论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的是利息或是赔偿损失,因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年利率24%,故原告主张的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