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跃武,男,1977年5月29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自诉人李保申以被告人陈跃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李保申以陈跃武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诉人李保申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李保申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