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跃武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503刑初616号
所属地区:安阳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0-17公开日期:2017-11-28
当事人:李保申,陈跃武
案由:nan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03刑初616号自诉人李保申,男,1974年5月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被告人陈跃武,男,1977年5月29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自诉人李保申以被告人陈跃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李保申以陈跃武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诉人李保申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李保申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