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洪亮对马明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106财保164号
所属地区:长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7-10-25公开日期:2017-10-31
当事人:李洪亮,马明道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6财保164号申请人:李洪亮,男,汉族,1982年4月27日生,住长春市绿园区。

被申请人:马明道,男,1980年10月8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永吉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洪亮与被申请人马明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马明道名下房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