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叶茹丽,女,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漳州市芗城区,常住地平和县。
被执行人:福建宝达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和县山格镇宝丰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叶茹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添德与被执行人叶茹丽、福建宝达钢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民币4029700元,因被执行人叶茹丽、福建宝达钢业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并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剩余债权为402970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