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胜俊强奸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青01刑更1783号
所属地区:青海省西宁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7-10-18公开日期:2017-10-20
当事人:张胜俊
案由:nan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刑更1783号罪犯张胜俊,男,出生于青海省湟中县,汉族,小学文化,现在青海省西川监狱服刑。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08月26日作出(2014)湟刑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胜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青海省西川监狱于2017年9月26日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青海省西川监狱认为,罪犯张胜俊在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意识较好,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本院予以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张胜俊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监狱表扬奖励三次。

上述事实有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年度登记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张胜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