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189张现与张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1311执1189号
所属地区:宿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0-15公开日期:2017-10-30
当事人:张现,张凯
案由:nan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311执1189号申请执行人张现,男,1960年3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被执行人张凯,男,46岁,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本院在执行张现与张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张凯到庭履行义务,要求其申报财产,并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实施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张凯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凯列入全国失信人员,并限制其高消费,现已强制执行到位0元,尚未执行到位11668元。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