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凯,男,46岁,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本院在执行张现与张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张凯到庭履行义务,要求其申报财产,并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实施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张凯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凯列入全国失信人员,并限制其高消费,现已强制执行到位0元,尚未执行到位11668元。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