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季某,女,200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
法定代理人:黄某,系季某母亲。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斌,浙江欧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小华,男,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钟亮,浙江绣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季健苗,女,199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季某与被告季小华、第三人季健苗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季某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季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