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某、季某等与季小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782民初15257号
所属地区:义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0-30公开日期:2018-05-30
当事人:黄某,季某,季小华,季健苗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15257号原告:黄某,女,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

原告:季某,女,200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

法定代理人:黄某,系季某母亲。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斌,浙江欧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小华,男,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钟亮,浙江绣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季健苗,女,199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季某与被告季小华、第三人季健苗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季某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季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