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白春锋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太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晋0726刑初133号
所属地区:太谷县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0-17公开日期:2017-11-23
当事人:白春锋
案由:诈骗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726刑初133号公诉机关太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春锋,系农民。

2008年10月23日该因犯盗窃罪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3月5日该因犯诈骗罪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7月1日该又因涉嫌诈骗罪被太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经太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太谷县看守所。

太谷县人民检察院以太检刑刑诉(2017)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春锋犯诈骗罪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太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武鸿鹏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白春锋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是:2017年4月,被告人白春锋通过QQ单身群认识了离异的被害人蔚某,被告人白春锋谎称自己叫任爱军,是太原黑社会老大“小四毛”,编造了自己在太原有房地产公司、缅甸有赌场生意等谎言,并制作了假户口本、200万元的假存单、两套假房产证等物品,骗取了被害人蔚某的信任并与对方确立感情关系,2017年4月22日至6月26日期间,被告人白春锋先后编造了公司周转资金、卖缅甸赌场、过户宝马轿车、法院打官司等各种理由分多次骗取蔚某223100余元,后又返还61900元,其余款项全部予以挥霍。

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春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612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白春锋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被告人白春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当庭自愿认罪,未发表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2017年4月,被告人白春锋通过QQ单身群认识了离异的被害人蔚某,白春锋谎称自己叫任爱军,是太原黑社会老大“小四毛”,编造了自己在太原有房地产公司、缅甸有赌场生意等谎言,与蔚某建立感情关系,后又将制作好的假户口本、200万元的假存单、两套假房产证交于蔚某保管,进一步骗取蔚某的信任,在2017年4月22日至6月26日期间,被告人白春锋先后编造了公司周转资金、卖缅甸赌场、过户宝马轿车、疏通关系等理由分多次骗取蔚某223100余元,期间又陆续返还61900元,其余款项全部予以挥霍。

对于上述犯罪事实,经当庭质证、认证,可以定案的依据有:1、太谷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照片、发还清单证实:①公安机关于2017年7月1日从白春锋处扣押工行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各一张,后将光大银行卡发还蔚某。

②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30日从蔚某处扣押白春锋诈骗使用的假存单一张、假房屋所有权证2本、假户口薄一本。

2、报案材料3、指认笔录附指认照片证实:白春锋对诈骗时使用的假户口薄、假房产证、200万元假存单进行了指认。

4、微信联系人及支付凭证截图、工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光大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蔚某部分被骗钱款系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白春锋。

5、太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2017年6月30日,太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太原市平阳路将白春锋抓获。

6、临县公安局临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经临泉派出所核实,白春锋诈骗时所用的户主姓名为乔贵平的户口本为假户口本。

7、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证实:经查询,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产权系统中并未有任爱军办理产权的任何信息,对其本人也未发放过房权证临县字第××号产权证。

8、太原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证实:经查询,截止2016年9月29日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任爱军名下无房产信息。

9、太谷县公安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证实: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行查询,该行无账号62×××27,凭证号140009419047,姓名任爱军,金额200万此笔存款。

该笔存款非该行开立。

10、嫌疑人员前科劣迹调查表、临县公安局雷家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08)万刑初字第449号刑事判决书、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3)小店刑初字第77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白春锋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23日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后又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3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11、被告人白春锋的户籍证明12、被害人蔚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4月10日左右,我和任爱军在一个单身QQ群认识并聊天,他说他是太原的“小四毛”,黑社会老大,还是太原鼎晨集团的二把手,有25%的股份,在鼎晨集团下的大商浴业有75%的股份。

后来他约我见面,4月14日下午我们在太谷文化广场见面,他说司机送他过来的,我没看见他的车,我们聊一会他就走了。

4月16日,我家搬家,他还给我找货车搬过两回家,我给他出钱他不要,我请他吃饭,他说这里的饭店没有一个敢收他的钱,我就没有付饭钱,认为他就是“小四毛”。

任爱军第一次骗我钱是在2017年4月22日,任爱军给我说鼎晨集团一把手米老大和他有矛盾,他花了这个公司2千多万,需要信用社贷款2千多万还公司的钱,他着急办这事需要钱,问我身上有多少钱,我把身上的2000-3000元现金给他,又用微信转了6000元。

4月23日,任爱军说鼎晨集团一把手米老板想占他的股份,他们公司在缅甸开的赌场是用他的名字开的,他需要拿钱去缅甸看看赌场的情况,想偷偷卖掉缅甸的赌场,他说能卖1.5亿,着急卖怎么也能卖1.2亿,他卖了赌场的钱都给我,我就相信他了,我给他银行卡转了5000元。

4月24日我用微信转给他2000元。

4月26日用微信转给他1500元,银行转账3600元。

4月28日银行卡转给他500元。

4月29日银行卡转了500元。

4月底,他说从缅甸回来了,说赌场情况不好,需要到石家庄、上海找帮手去缅甸卖赌场,他的枪也藏在上海,鼎晨集团一把手现在和他闹矛盾,公司的钱拿不出来,需要先从我这儿拿钱,5月3日我从我的银行卡分四次取了2万元给他。

后来去缅甸说需要请当地军阀吃饭、送礼,5月10日我微信转2000元,5月12日银行卡转1万元。

5月13日,他说要给手下的人买机票,我又给他银行卡转1万元。

5月14日分别转2000元和9000元。

5月15日左右,他从缅甸回来,说赌场卖了9000万,这些钱取不出来,需要在地下钱庄洗,他还需要办理特殊身份证花钱。

期间,他用白色宝马760车送过我两次,他去缅甸花了我不少钱,他说先把宝马车过户到我名下叫我放心,但要我出4万元过户费,5月17日我分三次从银行取了9000元给他,5月18日我从银行取了一笔1万元和一笔2万元给了他,又给了1000元现金。

办理特殊身份证我给了他2万元。

5月19日,任爱军说拿上特殊身份证就可以去缅甸拿钱,我带钱和他一起坐飞机到西双版纳再到缅甸一个地方,具体名字记不清了,他带我去了好几个赌场,还叫我赌博,我玩了两把赢了2000元不玩了,一直都是他玩,后来他还叫我去了一个地方,他拿我的工行卡去赌博,刷了一笔1.6万元和一笔4万元,当时他把钱都刷了,我生气一个人就回来了。

5月26日,他说鼎晨老总米老大发现他把缅甸赌场卖了,把9千万冻结了,他欠赌场四十万需要路费赶回来,我给了他3000多元。

回来后,我的钱都让他骗走了,我问他宝马车没有过户,钱都花完了,他就把他的户口本、房产证、200万元存单给了我让我放心,我又相信了他。

6月25日左右,他说给朋友上礼我给了5000元。

6月26日,他说去缅甸办理交接赌场的事,从我这骗走3000元和1万元。

5月份左右,我家文水县有一套房子需要法院执行,我和任爱军说了,他说找人给我办事,骗了我12000元也没办成。

5月份,他赌博时骗我给他提供的*挺、黄梅、周*燕等人转了2000、2000、2600、3000、17000,我还有现金给他,他转给这些人,大约好几万元。

5月底,任爱军拿上我光大银行卡,至今刷了29800多元,还有我给他几次交手机费和现金记不清了,后来他办的这些事没有办成一直骗我,我就报案了。

任爱军给过我钱,他于2017年5月10日给我银行卡转4000元,5月11日转19000元,5月12日转15000元,5月15日转4650元,5月16日转5550元,5月17日转1万元,6月26日转3700元,一共61900元。

他的微信号叫“忍者”。

13、被告人白春锋的供述证实:2013年8月27日我在太原因为冒充“小四毛”诈骗别人的钱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6月26日刑满释放。

2017年4月初,我通过手机加入了一个单身QQ群,看到蔚某在单身群里征婚,于是和她聊天。

我们先进行了自我介绍,我说我叫任爱军(外号小四毛),年龄45岁,山西省临县人,是太原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

对方自称叫蔚某,年龄40岁,离过婚,在太原居然之家开了一家家具店,是太谷人。

之后我们约定了地点见了面,我们互相留了手机号码并加了微信。

后来我和蔚某一直用微信聊天,我们认识三四天后,我来太谷找蔚某,并住在蔚某的家里。

我谎称自己是小四毛,因为骗钱必须用别人的名字,小四毛在太原有名气,我以前给小四毛当过厨师,所以借用他的名字。

我每次都是找各种借口向蔚某骗钱,然后说过几天还她。

我一共骗了大概13万元,大约有六次,还有一些小数额的我记不清了。

我谎称自己搞房地产和赌场生意,在取得蔚某的信任后,我们便住在一起。

第一次是在2017年4月初,大约住在一起两三天的时候,我和蔚某说我在太原的房地产生意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借钱,向蔚某借了1万元,给的现金还是转账记不清了。

第二次是又过了三四天的时候,我和蔚某说房地产的钱还是不够,又问蔚某骗了2万元,这次是现金。

第三次是在四月底,我当时和蔚某说我在缅甸一家赌场有股份,我知道赌场的内幕,我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