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耀鹏、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津0110民初6997号之一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0-17公开日期:2017-12-31
当事人:李耀鹏,秦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0民初6997号之一申请人:李耀鹏,男,1984年7月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睿圣坤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婧,女,住天津市红桥区,由天津市睿圣坤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推荐。

被申请人:秦明,男,1968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人李耀鹏与被申请人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耀鹏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秦明名下银行存款435625.2元予以保全。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