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连克临、黄淑芳等与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霞浦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闽0921民初1993号
所属地区:霞浦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0-25公开日期:2017-11-30
当事人:连克临,黄淑芳,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SHAPE*MERGEFORMAT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1民初1993号原告:连克临,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

原告:黄淑芳,女,197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盛良、梁美铜,福建宁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长溪路8号九龙商业街A号楼A501室。

法定代理人:甘某,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忠,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连克临、黄淑芳与被告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

原告连克临、黄淑芳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连克临、黄淑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