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222323197306121514。
被告:国网吉林长岭县供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岭县长岭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22126087244A。
法定代理人:彭书杰,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刚,安监部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卢亚东,吉林天德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喜与被告国网吉林长岭县供电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