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枣庄骐骥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李自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0406执保3号
所属地区:枣庄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0-30公开日期:2018-01-04
当事人:枣庄骐骥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李自学
案由:nan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406执保3号申请人:枣庄骐骥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山亭区新城抱犊崮路1号。

被申请人:李自学,男,1983年9月4日出生,住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申请人枣庄骐骥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自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枣庄骐骥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李自学所驾驶的鲁D×××××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扣押,并提供相应财产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枣庄骐骥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李自学所驾驶的鲁D×××××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扣押。

申请人:枣庄骐骥公交客运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