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戴某林查冻裁定书
法院:平舆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1723执1095号
所属地区:平舆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0-11公开日期:2017-10-20
当事人:武某萍,戴某林
案由:nan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3执1095号申请人武某萍,女,汉族,1988年6月20日出生,住平舆县西洋店镇马楼村委马楼。

被执行人戴某林,男,汉族,1990年9月19日出生,住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冯楼居委会代庄。

本院在执行武某萍申请执行戴某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戴某林拒不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7民终24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戴某林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