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焕良,男,成年,汉族,住阳江市海陵岛试验区。
被告:陈焕聪,男,汉族,住阳江市海陵岛试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广寿诉被告陈焕良、陈焕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曾广寿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