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宁波佳星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282执3244号之一
所属地区:慈溪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0-13公开日期:2018-03-10
当事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宁波佳星电器有限公司,余彭年,余如年,余岳年
案由:nan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324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慈甬路333-3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54549054H主要负责人:戎飞舟,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宁波佳星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慈溪市新浦镇余家路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3362749Y法定代表人:余志怀,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余彭年,男,196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被执行人:余如年,男,1971年8��20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被执行人:余岳年,男,196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本院执行的(2016)浙0282民初11873号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诉余彭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欠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1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应承担诉讼费134634元、执行费824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余彭年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虞波北园21号楼04室的房地产、被执行人余岳年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水门路综合1号楼503室的房地产,但因上述财产设有抵押,属无益处分,故本院暂不宜处置,另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