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国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大鹏诉被告刘国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大鹏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大鹏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大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