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大鹏与刘国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黑0225民初2090号
所属地区:甘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0-28公开日期:2017-12-26
当事人:王大鹏,刘国彬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5民初2090号原告王大鹏。

被告刘国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大鹏诉被告刘国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大鹏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大鹏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大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