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施鸿鹏,男,汉族,1971年2月3日出生,住福建省晋江市。
王秋先与施鸿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泉仲字104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王秋先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4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晋江市辖区内,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统一调配全市执行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