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张三英与被告苏红艳、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1402民初1699-2号
所属地区:商丘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4-12公开日期:2016-04-29
当事人:张三英,苏红艳,刘松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1699-2号原告张三英,女,197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苏红艳,女,1970年8月21日出生,回族,商丘市梁园区环卫一处工作人员,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刘松,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回族,大专文化,商丘市梁园区环卫二处工作人员,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三英与被告苏红艳、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三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