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马秀东,理事长。
被执行人肖友增,男,生于1981年2月24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刘道军,男,生于1964年5月1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王延超,男,生于1983年1月8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苗成国,男,生于1965年1月18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肖友增、刘道军、王延超、苗成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工商、车辆、房管的查询,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案执限内不能执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