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邹某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1381民初423号
所属地区:邓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4-11公开日期:2016-05-05
当事人:邹某某,张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81民初423号原告:邹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王万顺。

被告:张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某某诉被告张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邹某某于20XX年X月X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邹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且被告张某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