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魏某申请执行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404执54号
所属地区:咸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4-22公开日期:2017-01-09
当事人:魏某某,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nan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04执54号申请执行人魏某某。

被执行人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

负责人岳某某,村长。

申请执行人魏某某申请执行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已确认,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