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
负责人岳某某,村长。
申请执行人魏某某申请执行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已确认,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