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潘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清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冀0534民初471号
所属地区:清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4-28公开日期:2016-07-29
当事人:潘某某,陈某某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534民初471号原告潘某某,女,198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清河县。

被告陈某某,男,198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清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某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