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7刑更1050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潍坊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6-04-29公开日期:2018-07-20
当事人:白锡东
案由:盗窃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刑更1050号罪犯白锡东。

现在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1日作出(2006)潍刑二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白锡东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07年4月2日起,2009年8月14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鲁刑执字第61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2年10月31日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潍刑执字第289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一年五个月,2015年3月10日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潍刑执字第81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一年,刑期自2009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

执行机关山东省潍坊监狱于2016年4月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报称,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现有2015年10月记功一次,2016年3月表扬一次,2015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该犯系累犯,减刑从严,确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所报该罪犯改造的情况属实。

本院认为,执行机关所提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