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海鑫与叶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玉环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1021民初1960号
所属地区:玉环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4-05公开日期:2016-05-04
当事人:郑海鑫,叶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21民初1960号原告:郑海鑫。

委托代理人:刘文其、邱润照,浙江大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海鑫与被告叶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