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刘文其、邱润照,浙江大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海鑫与被告叶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