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湖南省网岭监狱服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2014)浏刑初字第1069号刑事判决,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罗建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2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湖南省网岭监狱因罪犯罗建国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于2016年3月3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罗建国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表现较好,目前考核得分29.5分。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思想汇报、犯人计分考核奖惩台帐、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罚金缴纳凭证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罗建国在刑罚执行期间,虽能遵守监规,但该犯缴纳罚金不积极,且